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茂名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茂名市公安局市区旧式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0835-1401A76N0371)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茂名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公安局市区旧式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0835-1401A76N037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项目内容:市区旧式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一批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合同履行日期:按合同签订日期。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日期2014年02月12日。
http://www.gdbidding.com(广东元正招标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maoming.gdgpo.gov.cn(茂名市政府采购网)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4年03月05日09:00(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802开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陈振森
4.评审委员会成员:陈振森、钟海涛、李才兴、周春、邓宝松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40%)
比例(25%)
比例(35%)
100%
1
广东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8.8
37.6
39.26
95.66
1
2
茂名市宇浩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9
28
40
77
2
3
茂名市融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8
22.2
39.19
67.19
3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科技工业园北26号
3、中标金额:¥733,600.00(人民币柒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十、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巫小姐、陈小姐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8-2281391、0668-2281291电话:--
传真:0668-299059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茂名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茂名市公安局市区旧式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0835-1401A76N0371)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茂名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公安局市区旧式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0835-1401A76N037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1.项目内容:市区旧式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一批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合同履行日期:按合同签订日期。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日期2014年02月12日。
http://www.gdbidding.com(广东元正招标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maoming.gdgpo.gov.cn(茂名市政府采购网)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4年03月05日09:00(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802开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陈振森
4.评审委员会成员:陈振森、钟海涛、李才兴、周春、邓宝松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40%)
比例(25%)
比例(35%)
100%
1
广东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8.8
37.6
39.26
95.66
1
2
茂名市宇浩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9
28
40
77
2
3
茂名市融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8
22.2
39.19
67.19
3
备注: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科技工业园北26号
3、中标金额:¥733,600.00(人民币柒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十、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巫小姐、陈小姐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8-2281391、0668-2281291电话:--
传真:0668-299059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