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编号:QZCGZ2013014(闽财购计[]号)
2、采购单位名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3、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
4、联系人:曾斌
5、联系方式:13506918898
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7、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站四楼
8、联系人:吴彬彬
9、联系方式: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传真:0595-22132291
10、招标公告日期:2013-12-12
11、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4-1-15
12、中标情况:成交
项目名称:泉州市区道路交通信号灯更换及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数量:1项
简要技术指标
中标金额(万元):136.8068
中标单位:福建省视通光电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泰华路1号
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包:一
品目号:
品目名称:道路交通信号灯更换项目
规格及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数量:1批
备注
交货时间:所有投标的产品应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指定地点
备注:
1、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若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泉财行[2012]86号】的通知,本次采购货物中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价格不得超过购置预算标准。
5、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泰华路1号
13、专家名单:黄思育、吴奕明、苏卓良、苏强生、黄进、周京玲、许诗本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