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兰溪市政府采购办兰采办分确[2013]33号确认书批准,受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移动测速抓拍仪设备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zdcz20131202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 求、用途 | 备注 |
1 |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抓拍仪设备采购 | 3 | 套 | 26.4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要 |
4.1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标准计取,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支付货款的95%,余额5%在一年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
4.3工期:合同签定后20天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
4.4交货地点: 由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
4.5售后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设备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保修1年,终身维修。在免费保修期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无偿维修或免费更换。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单一来源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年 12 月10日至2013年 12 月18 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振兴路97号。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以下需提供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
3、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八、投标(履约)保证金:
投标(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
投标(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公司账户汇出,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
银行帐号:978010100100039742
开户银行: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12月19日15:00 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2月19日15:00时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业务咨询: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黄伟 联系电话:0579-88929011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罗青平
联系电话:0579-82370081 传真:0579-82609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