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 海安县开发区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 |||||||||||
(资格后审)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海安县开发区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 号。项目业主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海安开发区; | |||||||||||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 |||||||||||
(3)招标范围:海安县开发区上湖大道海防路、上湖大道南海大道、上湖大道新生大道、常安大道海防路、常安大道立发大道、常安大道姚池路、南海大道东部大道、南海大道中八路等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高清电子警察、200W高清监控)以及中心存储等招标。 | |||||||||||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 |||||||||||
(5)质量要求:合格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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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7)其他: ( A )投标单位应具有合法的交通信号灯 及“电子警察”制造加工、安装 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B)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电子专业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专业人员,能独立完成调试和维护等工作。(C)投标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安装、保障体系,以保证系统的售后服务。(D)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企业需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E)电子警察控制软件应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 |||||||||||
(8)其他报名条件:(1)取消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 |||||||||||
7. 其他事项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圆整,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 |||||||||||
8.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地 址: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
联系人:陈阳 | 联系人:陈莉 | ||||||||||
电话:15262716661 | 电 话:0513-81819572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帐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