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清视频监控及多业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更正通知
我公司“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清视频监控及多业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列采购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招标文件中对于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现变更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对“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即开标时投标人不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书中也无需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中标人在供货时应提供产品的生产合格证或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玉溪市诚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