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太平高速公路大队指控中心改造项目 | ||||||||||||
采购编号: | 东采公〔2013〕618号 | ||||||||||||
评审日期: | 2013年09月11日 | ||||||||||||
公示日期: | 2013年11月06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 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安技防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质(非广东省公安技防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须同时提供在广东省公安技防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资料)。(3)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4)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68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号 | ||||||||||||
项目负责人: | 付克军 | ||||||||||||
联系电话: 评标委员会成员: | 22317363-8115 吴少彬、牛铁忠、刘洪瑞、邓志深、贺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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