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四川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川交高管运【2013】116号文)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发包人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筹。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现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全国高速公路通信系统联网省际间光缆干线传输系统建设项目四川段。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干线传输网总体上由华中环网、中西环网、东南环网、西南环网、西北环网和东北方向线性链构成。四川省属于中西环网。
本次省际间光缆传输系统采用 OTN 和 SDH 技术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其中OTN系统拟采用40 波 OTN系统,根据不同环网传输容量需求,分别开通若干10G、 2.5G业务。其中四川省开通一个2.5G业务。
2.2工程界面:全国系统招标确定干线设备和系统由北京亚邦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干线设备由华为通信公司提供。四川段主要设备为:华为Optix OSN8800和Optix OSN6800。干线设备(Optix OSN8800、Optix OSN6800)、干线设备与光配线架之间的尾纤、干线设备与通信电源和接地铜排的电缆等由北京亚邦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实施。机房改造、通信电源、光缆及配线架、通信管道、通信电源的引入电缆和接地电缆等等由本次招标项目承包人负责实施,同时须配合干线系统承包人进行干线设备安装后的供电、光纤接线等工作。本标段光缆在川陕界、川渝界需与陕西省和重庆市的干线光缆相连接,该接续工作由本承包人完成。个别路段原有通信管道可能不通,则由本合同段承包人进行修复;与现有设施的界面以及相关界面的调整、和变更冲突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 3 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为全国高速公路通信系统联网(省际间光缆干线传输系统建设项目)四川段(涉及运营的9条高速公路广陕、绵广、成绵、成绵复线、成彭、绕城、成南、遂回、遂渝及省结算中心)长度约570公里高速公路所需通信电源、光缆及配线架、管道的采购及施工安装。招标内容包括供货、运输、保管、交付、安装、开通、测试、试运行、竣工、文件、验收(完工、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TXLW进行招标。对应“各高速公路名称、运营管理单位名称及主要工程数量表”见公告附件1。
2.4预计工期:施工工期2个月,试运行期 3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2.5 由于本项目工期非常紧,且是在多条已通车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路侧进行通信光缆、通信管道施工,在使用中的机房内进行设备施工,具有工点分散、施工线路长的特点。因而存在一系列影响工期、造价的关键因素,诸如:(1)施工干扰大,尤其是交通安全、施工安全、道路保畅通维护、与业主和系统干线设备承建商之间的协调配合;(2)前期的管道线路排查及光缆的配盘工作势必占用一定的工期,要求投标人必须多点同时施工。以及原有管道线路等设施可能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更换或修复等。投标人对此应予以高度的重视。
2.6 信息通信联网系统的安装调试结果在完工测试阶段应有承包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通过报告。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3)施工业绩:近五年内(2008年1月起)已完成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工程采购与安装项目2个及以上,累计高速公路通信系统施工总里程100公里及以上(本款所述通信系统工程项目可为单独合同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合同包含内容);
(4)相应的财力: 2012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完成相应合同任务的能力。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息为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关联企业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均不通过资格评审。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和费用: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 8 月 2 日~2013年 8 月 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不含公休日,下同)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16室购买招标文件(原件仅用于查验,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招标人将给予投标人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此凭证会伴随投标人参予整个投标过程,请投标人妥善保管,送交投标承诺函、投标文件(含公示资料)时均须出具该凭证。
5.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图纸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招标人网站 http://www. scjtonline.cn 上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在该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必须于2013年 8 月 22 日上午8:30~ 10:00 时(北京时间)内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楼会议室。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 2013 年 8月 22 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到。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同时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0万元整;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5 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由招标人进行核查)。
9.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应提供公示资料要求:
(1)格式(见公告附件2):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近五年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2)包封:
上述3表书面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U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
(3)送交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
(4)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不一致时,以书面资料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工作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未提交公示的业绩、人员,或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scjt.gov.cn/ )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投标承诺函
(1)投标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3。
(2)投标承诺函提交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 2013 年 8 月 13 日17:00时前。
投标承诺函提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16室
(3)承诺函要求: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但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开标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交或未按时提交投标承诺函,视为投标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通过评审。若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承诺函,但未按照投标承诺函承诺内容投标的,不予通过评审,且招标人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信用处理:
①投标人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限制期(投标时按C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②若投标人处于上述第(1)条规定的信用处理期内,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禁止期(投标时按D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十陵服务区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 028-84118412转898227 028-85527394 85526037
传真:028-84687252 028-85525350
联系人: 黄先生 王女士
招标人网站:http://www. scjtonline.cn
招标人: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