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河北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河北段)已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河北省交通通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河北段)省通信中心是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河北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为省通信中心配合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河北段)的通信电源、通信机房改造、光缆在线监测系统和联网路段光缆线路测试。
2.2 招标内容:
1) 、省通信中心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包括通信电源、通信机房改造、光缆在线监测系统和联网路段光缆线路测试。省通信中心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所涉及设备均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测试、开通、试运行、备品备件的提供、人员培训等。
2) 、为完成省通信中心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与相邻各有关路段及本路段通信网(站)必须配合建设的工程。
2.3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年( 2008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已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业绩,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企业报名投标。
3.5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该设计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报名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进行查询,如投标人单位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不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单位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7月26日至 2013年7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
(3)验资报告原件;
(4)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8月15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