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樟木头镇交警分控中心与公安分局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工程
采购编号:zmtcg201505
评审日期:2015年05月07日
公示日期:2015年05月08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授权的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3.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投标人具备采购货物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必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壹级资质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壹级备案资质;3.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必须在东莞市内拥有光纤传输线路的所有权或在东莞市内与具有光纤传输线路所有权的供应商签有光纤线路租赁意向书;3.5凡两家或以上投标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6投标人(含其授权的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樟木头大队
采购人地址:樟木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六楼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87781927
包号 | 分包名称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a | 樟木头镇交警分控中心与公安分局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工程 | 2015年05月07日 | 858000.0 | 广东智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1单元办公1902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