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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新圩路与荔香大道交通信号灯设备系统采购

  • 2017-03-06 16:26:58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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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灵山县市政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新圩路与荔香大道交通信号灯设备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灵山县新圩路与荔香大道交通信号灯设备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hcqz2017-j1-09
     
      三、采购项目内容:采购交通信号灯设备系统一批,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捌佰玖拾贰元整(¥326892.00)。
     
      五、竞标人资格:
     
      1、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03月0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03月08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5:00-17:00时;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4、发售条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进行报名及购买):
     
      (1)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竞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开具时间为本次采购公告期内);
     
      (2)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
     
      (4)竞标单位为法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在竞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手册(缴费时间:近6个月)。如无养老保险手册须提供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5)采购人出具的并盖有采购人单位公章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勘察,相关事宜及费用竞标人自理。勘察人员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勘察,勘察时间为本次采购公告期内。)
     
      注:以上材料须有效且齐全,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原件核查,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复印件模糊或字体不清晰,将不接受报名。
     
      七、竞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2017年03月08日17时0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
     
      银行账号:2073410104000963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标人应于2017年03月09日15时00分止,将竞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新华路33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年03月09日15时00分整截标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新华路337号),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及保证金到帐收据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本次竞争性谈判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曾工0777-651182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项目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777-5988828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7-642858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3月06日
  • 关键字: 灵山县 交通信号灯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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