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快速路勤务大队公安交通指挥中心视频调度设备项目”进行招标前公开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前来报价。
一、招标内容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快速路勤务大队公安交通指挥中心视频调度设备项目包括高清视频终端设备、无线视频终端设备、高清视频调度设备、无线视频调度设备等硬件的采购及安装部署调试。
具体招标品目如下表所示:
招标内容品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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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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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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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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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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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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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视频调度大队会议终端(含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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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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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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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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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视频调度大队会议摄像机(含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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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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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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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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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视频调度一体化网呈终端(含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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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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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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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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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视频调度车载终端(车外云台)(含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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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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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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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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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视频调度手持终端(含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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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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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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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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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视频调度视频编码器(含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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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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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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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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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换机(无线视频调度使用)(含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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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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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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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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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视频调度台(计算机)(含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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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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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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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需具备三级以上(含)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的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注: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四、联系方式
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加盖单位印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传真或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传真递交询价结果的,请于传真时电话联系狄警官(联系方式:13705069559)确认传真接收情况,并将报价材料原件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仅通过传真递交未邮寄书面材料的询价结果视为无效。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交警支队行政处邮编:350001
传真:0591-87027989
联系人:狄警官
联系电话:0591-8795788913705069559
特此公告。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