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信号灯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18030020004
项目联系人:马率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0-5646122
采购人:肥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肥乡大队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5646122
代理机构:肥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肥乡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4906032
预算金额:192.0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2月13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1-2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1-2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直接于肥乡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受理处下载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邯郸市肥乡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投标方需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方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电警抓拍高清摄像机、智能交通管理主机、光端机、数据库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的售后服务承诺;投标方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电警抓拍高清摄像机、智能交通管理主机、光端机、数据库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的“授权书”(原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3、投标方需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与肥乡交警大队二级平台无缝对接承诺书。4、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需要与建设方的原有平台、城管局的数字化城管平台及公安局天网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无缝对接即“三网合一”。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6、开标时须持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采购数量:详见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报名时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与本项目相符的营业执照。开标现场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时间: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6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报名成功后直接于肥乡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受理处下载文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采购项目编号:Z1304281700111001-1采购人名称: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肥乡大队采购人地址:邯郸市肥乡区长安路东段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