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的委托,对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信号灯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具体事项如下:
1.谈判编号:LZC2017(TP)001
2.谈判内容:采购清单如下,货物需求一览表
名称
单位
数量
交通信号灯
组
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技术质量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必须对上述全部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不得缺项、漏项。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安装完成
4.安装地点: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清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及要求:
(1)具备从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生产或经营且具有安装能力的独立法人;
(2)灯杆、灯具、信号控制机、线材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设备的质保函原件;
(3)具有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供货及安装的案例;
(4)具备有效机构信用代码证(参考: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号灯标准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质保期三年;
(6)产品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7.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人身份证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各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8.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1月13日起至2017年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后面教育局院内)二楼政府采购科免费领取谈判文件。
9.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递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1月23日上午8:30~9:00。
投递响应文件地点: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小开标室。
10.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上午9:00。
谈判地点:为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23日上午9:00时。
12.谈判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不收现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谈判单位名称一致,必须详细注明2017(TP)001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1月22日前汇至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账户,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保证金缴款单据。注:如果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和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4.监督电话:
陆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0874-6930139。
陆良县纪律监察监督电话:0874—6225561。
采购代理机构: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开户名:陆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陆良支行。
银行帐号:53050164763600000104-0038。
联系人:孟国庆
联系电话:0874-6264007
地址: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后面教育局院内)二楼。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