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其东门桥信号灯及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加密封磋商。
一、项目名称:东门桥信号灯及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二、项目编号:SXGDZC-LHW-20170106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共1包,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内容(明细详见磋商文件)。
注:本次采购货物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东门桥信号灯及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采购项目的信号灯工程、东门桥十字路口电子警察、高铁站视频卡口改测速卡口系统等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生效后5日内
4、交货与安装地点:山西省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四、参与磋商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其他特定资格条件:①报价人须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壹级资质、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报价人须具有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③主要产品或系统具有公安部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须在有效期内);④报价人信誉良好,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中检索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受惩黑名单中、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黑名单中无不良记录;⑤在国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报价的国内供应商;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报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1、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需提供其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彩印件;
2、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4、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书(省外企业需提供山西省公安厅备案证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5、软件企业证书;
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8、2015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9、就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本公告所需的其它特定资格条件。
注:1、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2、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人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报价人,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7年1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七、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与注意事项
1、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报价人关注。报价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霍州市退沙办退沙村(国道108复线813KM处)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3303578266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13152878054
邮箱:176198295@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解放路分理处
账号:14001648108050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