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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东海组团经三路、纬五路、东滨大道交通监控工程采购

  • 2016-12-30 14:46:5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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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东海组团经三路、纬五路、东滨大道交通监控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东海组团经三路、纬五路、东滨大道交通监控工程采购
     
      项目编号:XSCGQZ201640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大街CR2-CR7商住楼
     
      联系方式:谢先生139604015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杨小姐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QZ2016400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东海组团经三路、纬五路、东滨大道交通监控工程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书);
     
      2、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投标代表应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135万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01月09日。
     
      六、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杨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362000。采购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大街CR2-CR7商住楼),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3960401598。行政监督部门:泉州市政府采购办。
     
      十一、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十三、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凭证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并送与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田安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52560100100089521。
     
      十四、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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