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贰级及以上,上述条件须同时具备;或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运营商(投标时提供省级及以上公司授权书原件);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12-28至2017-01-0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发售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二楼报名大厅
3.标书售价(元):每本免费(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8日上午9:30时
七.投标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三楼开标室(三)
八.开标时间:2017年1月18日上午9:30时
九.开标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三楼开标室(三)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13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现金缴款单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浦江县支行
银行账号:19650001040012610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非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投标人还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贰级及以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招标文件集中获取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9-88088931
传真:0579-88088931
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2、采购人名称:浦江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荣正
联系电话:15958927755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浦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
传真:
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