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东路与合肥路/泓东路口、康马路与淮涟路口高清监控和信号灯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已由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以淮发改投资[2014]9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江东路与合肥路/泓东路口、康马路与淮涟路口高清监控和信号灯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江东路与合肥路/泓东路口、康马路与淮涟路口高清监控和信号灯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采购清单及相关技术规格、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2交货地点:长江东路与合肥路/泓东路口、康马路与淮涟路口;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日期起算);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其他:
2.5.1质保期:不少于3年;
2.5.2工程进度款支付:
2.5.3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成,经业主和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公安部门管理后支付70%工程款,试运行半年后按审计部门审定价格付至90%,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三年期满后支付(不计息)。每次付款前业主都将组织质量检查,如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有问题且未得到及时处理,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2.5.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5.4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为:贰佰伍拾叁万元整(¥2530000.00);
2.5.5本工程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人账户全额交纳;符合招标文件、图纸设计要求的货物全部到施工现场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后退还全部剩余履约保证金。
2.5.6招标内容:设备制造、采购、运输、装卸、施工、安装、调试、保险、验收合格、取证、安全、操作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内的修、配、换服务等施工图纸中全部项目(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5.7投标担保(一律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
2.5.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2.5.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2.5.7.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352201040052100
2.5.7.4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2.5.7.4.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并在付款用途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5.7.4.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办理凭证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签字盖章确认,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签字盖章确认或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5.7.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将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到各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2.5.7.4.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账户为本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307室杨会计处备案(已办理过备案手续的除外)。
2.5.7.4.5请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通用分册“投标保证金”内容,开标时将收据带至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投标人必须须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免费质保和运行维护承诺;
3.5投标人承诺设备在使用寿命范围内(需超过3年质保期),若相关技术规定需要对字符叠加或其他软件功能进行调整,投标人需将设备无条件免费升级至符合要求的软件版本;
3.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子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符合公安部出台的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3.7投标人所投的摄像机、控制主机产品生产厂家须为江苏省公安厅经省级机关采购中心“3.20”道路监控系统前端设备供应商入围,且提供原厂家“入围”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8投标人须做出书面承诺函,承诺待系统建成后无缝对接到淮阴区公安局现有3.20监控管理平台,所投存储设备必须融入淮阴区分局现有道路监控存储系统,便于统一调用和管理,所需开发接口对接费用等由供应商负责;
3.9电子警察系统需要满足:GA/T832-201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给出路口详细平面图及整体设计渠化施工图;
3.11投标人所投信号灯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权威部门检测报告(GB14887-2011,GAT508-2004,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必须在BBB级及以上(提供有效的信用认证);
3.1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1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6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原合同备案部门批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17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由评委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http://www.jszb.com.cn/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进行查询)。
3.1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