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违停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格证书》(外省市投标单位须有当地省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同等级别证书);2)投标方应提供主要设备(高清抓拍一体机、违停抓拍控制器、安全隔离单向传输光闸、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投标方既是制造商则无需提供原厂授权书);3)投标方应提供投标货物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必须包括:前端交通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高清违停一体化球机或违停抓拍控制器)或系统(高清违停一体化球机和违停抓拍控制器)】由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检测报告。3)投标方须在上海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投标时需提供固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项目所列建设与维护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方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7)三年内在公安行业内完成过类似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8)本次投标共分两个包件,投标人可选取一个或全部包件进行投标,由各包件评标排名第一位的投标人负责该包件的项目实施。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如出现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包件评标排名均为第一位的情况,该投标人将只负责上述包中预算金额相对最大的那个包件即包件二的实施。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违停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228-204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CZB20161742)
3、预算编号:05-16-61505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完成南片区53套违停电子警察设备的建设包括相关的杆件,挑臂,指示牌等;完成9套现有违停设备升级改造;完成2套车载抓拍设备的建设;将所建设设备产生的违法数据接入违停抓拍平台中,实现完整的违法抓拍功能。包件二:完成北片区42套违停电子警察设备的建设包括相关的杆件,挑臂,指示牌等;将所建设设备产生的违法数据接入违停抓拍平台中,实现完整的违法抓拍功能;完成违停抓拍平台的整体扩容升级;配合包件一进行设备接入。建设一套用于违停系统的安全隔离单向传输光闸和安全数据交换平台。采购预算金额:包件一:295.68万元包件二:321.91万元
5、交付地址:按合同
6、交付日期:按合同
7、采购预算金额:6175900(国库资金:61759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1-0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5)安防一级的有效资格证书。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19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1-19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开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当委派本单位授权代表当面将纸质报价文件提交至代理人员。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要求自带3G/4G上网卡,能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系统)参加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胶州路415号地址:江苏路500号
邮编:200040邮编:200050
联系人:范一斌联系人:许义雯
电话:22040142电话:13817168916
传真:27182736传真:62265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