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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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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台市国省道及重点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项目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以下所投所有设备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三年质保承诺函: ①大数据应用计算中心中的小型机、小型机存储、服务器; ②稽查布控系统(卡口)中的300万卡口抓拍相机、雷达; ③电子执法系统中的300万像素高清电警抓拍相机、700万像素高清电警抓拍相机; ④支队指挥中心系统中的拼接屏显示单元、拼接控制器; ⑤直属一二大队分控中心中的液晶拼接屏显示单元; ⑥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中的高清视频终端、高清可视指挥终端、高清MCU、中控系统、录播服务器、数字音频处理器; (3)投标人所投的300万像素高清电警、700万像素高清电警、300万像素高清卡口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依据GA/T 832-201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报告;投标人所投的300万像素高清电警和700万像素高清电警还须具有依据GA/T 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检验的报告;投标人所投的300万像素高清卡口还须具有依据GA/T 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检验的报告; (4)投标人所投的以下设备须具有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依据GB/T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进行检验的报告: ①稽查布控系统(卡口)中的300万卡口抓拍相机; ②电子执法系统中的300万像素高清电警抓拍相机、700万像素高清电警抓拍相机; ③支队指挥中心系统拼接屏系统中的解码模块; ④直属一二大队分控中心液晶拼接屏系统中的解码模块; (5)投标人所投的稽查布控系统(卡口)中的雷达须具有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雷达设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6)投标人所投的高清电警、高清卡口制造商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摄像机); (7)投标人所投的拼接屏系统中的显示单元须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颁布的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证书,且制造商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具有相关检测和校准能力; (8)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或省级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13)具有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十年以来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