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财建[2016]225号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公安局现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信号设施维护项目(标段一~三)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信号设施维护项目(标段一~三)
二、招标人: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020-8311331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机械研究所大院)4栋2层
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1363249583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0
三、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辖区范围内。
四、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设备维护,是指交通信号控制设施(含单点和SCATS)中交通流量检测部分、控制主机部分、通信部分(线路和设备)、交通信号灯,以及它们配套的杆件、管井、管线、电源、机房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以及更改控制方案、更换特征软件、更换芯片等;(2)专项维护任务,是指用户方根据不可预见的需要下达的维护任务,包括对路口交通控制有关的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合理化改善等特定任务。
标段划分:
标段一:越秀(100)、东山(104)、海珠(220)、高速一、高速五交警大队辖区(共计424个路口);
标段二:白云一(113)、天河(252)、环城(6)、高速二交警大队辖区(共计371个路口)。
标段三:白云二(214)、芳村(76)、荔湾(93)、高速三交警大队辖区(共计383个路口)。
以上路口数是2015年12月份的统计数,在维护周期内,外单位新建的交通灯路口办理移交手续后,纳入相应交警大队辖区的维护范围。
(3)、项目总预算为2802.6万元,整个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每个标段两年期工程总经费为934.2万元,以市财政资金下达的城市维护费资金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最终审核结算价款为准。
五、招标控制价:标段一:934.2万元;标段二:934.2万元;标段三:934.2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合同期限:维护服务期为26个月,包括项目准备时间1个月,提供维护服务期限为24个月,项目收尾时间1个月。
八、定标原则: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
1、本项目分三个标段,投标申请人需同时申请参加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投入人员可以相同(但应满足相应标段的工作要求),但不允许只参加其中部分标段的投标工作;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不能兼中。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只需递交一套。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2、评标时标段一~标段三同时进行,但按照从标段一到标段三的先后顺序评审,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少于七家或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五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将所有投标人进行排名。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分均相同的,按商务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名先后,推荐得分排名的前三名投标人依次作为第一、二、三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四、五、六名的投标人分别为各标段的第二、第三、第四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资格,则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九、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12月12日(不含节假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12月16日(不含节假日)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自行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不需装订,每标段一式两份(如多标段,需按标段递交);(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报名费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凭证。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十一、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具有办公场所、厂房及仓库(仓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供用户方管理和使用的独立仓库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场地有效证明材料、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需提供办公场所以及仓库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期在2018年12月31日后到期的租赁合同及出租人房产证明材料)。
4、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城市道路或公路的交通信号设施施工或维护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施工合同应明确有城市道路或公路的交通信号设施施工或维护的内容,如上资料不能证明项目造价或资料不能证明在要求的时间段内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②.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需要完全具备,缺一不可;③.中标通知书需由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出具。或提供相关材料证明项目在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交易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十二、资格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7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招标办,电话:020-83113311;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