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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7年南山、福田、罗湖、盐田区信号路口和电子警察维护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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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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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限额(元) |
1819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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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
为保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管理和维护的交通信号设施和电子警察设施正常、稳定的运行,需专业队伍进行应急抢修、改建等工程维护工作,特对交通信号灯设施和电子警察设施维护进行采购,本项目A包为:罗湖、福田、盐田、南山区交通信号设施和电子警察设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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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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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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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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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要求:1年(365个日历日)。
特别提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须明确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必须为365天(日历日),否则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合同续期: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机电专业建造师资格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得50%分数;或具有交通工程或智能交通、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2)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0人,有12人(或以上)具有交通、土木、计算机、电子、电气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有15人(或以上)具有电工职业资格;有具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职安全主任或2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员。同一人同时具有上述学历和电工职业资格两种条件的,按一人计算。
3、付款方式:
(1)备品备件采购费用,供应的备品备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数量及备品备件报价结算付款。
(2)应急工程费用,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交通信号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设备对应项目报价计价,按实际发生并经采购人和监理确认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设备供应按实际供货数量及报价进行结算。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维护6个月后,支付30%进度款;维护及零星工程总进度超过90%后,支付30%的进度款,服务期满后,乙方完成所有的维护工作且所有的零星应急工程全部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实际维护数量与合同维护数量不一致,导致的维护费用的增减,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调增或调减。根据附件一《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维护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如存在维护扣款的事项,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直接扣减。零星应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扣款事项,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直接扣减。
(4)乙方每两个月提交一次维护结算资料,零星应急工程完工后15日内乙方需提交验收资料及该项工程的结算资料;如因乙方资料提交不及时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进度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项目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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