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采购预算 (万元) |
1 |
国省道智能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 |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烟台市以外投标人还须具有烟台市公安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3)所投高清卡口前端系统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GA/T 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GA/T 832-2009《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4)所投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GA/T 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检测结论中必须明确体现“视频检测车辆”和GA/T 832-201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5)所投抓拍单元、控制主机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 (6)如为代理商,须具有电子警察和高清卡口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