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浦东新区2016年度交通信号设施养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1.新资质: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有上述要求的相关资格(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在各自的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作。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应具备上述法律法规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3.2.1投标人应当具备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条所指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2.2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3.2.3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同一联合体投标除外)(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6)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使其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其投标无效。(7)重新招标后,原投标人在前次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3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相关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2016年度交通信号设施养护
2、招标编号:SHXM-01-20161121-116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6-18620,01-16-1863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该项目养护内容主要是对新区范围内的所有在用交通设施,包括信号机、检测线圈、通信电缆、光缆、信号灯具、灯杆等设施,进行应急维修、维护、安全巡视、以及新增、改建、迁移交通设施等零星养护内容。投标人的工作包括所有的涉及信号机、信号灯具、灯杆、线缆等的材料、设备、货物和相关物件的供货,现场的设计核对及施工,验收及项目保质服务等。本次招标为确定单价、确定施工单位的招标,按项目内容分为两部分,共两个包件:包件一、关于交通信号灯设施养护经费新增;包件二、关于损坏信号灯设施更新。
5、交付地址:上海浦东
6、交付日期:1年(签订合同日起算)
7、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国库资金:30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0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1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2-30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2-30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1楼)1C06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1楼)1C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答疑会时间:2016年12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楼中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丁香路655号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1楼1C01室
邮编:200135邮编:200135
联系人:冯杰联系人:寿赵莉
电话:22046554电话:68541155*938
传真:22046552传真:6854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