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2016HW217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确定的采购任务,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东辽县公安局检察院及欧德福超市两个路口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DLZC2016HW21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辽县公安局检察院及欧德福超市两个路口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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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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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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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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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及欧德福超市两个路口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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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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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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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预算:730000元。(自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格供应商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合格供应商必备条件:(1)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生产)(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2)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一级资质、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含四级)以上资质(3)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4)投标单位必须是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生产厂家并提供本厂家有效最新检测报告;①投标人所投的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灯须具有2014年7月至今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及项目须依据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②投标人所投的交通信号机须具有2014年至今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及项目须依据GB25280-2010);③投标人所投高清电子警察须具有检测依据为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5)由交警队出具《样品测试合格证明》。上述“必备条件”证明原件,报名及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便资格审查。
3、供应商的禁止情形:(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2)企业名称相同但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3)已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4)虽未被列入不良记录、但在我县政府采购中曾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约行为未超过1年的。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方式:有意响应的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印刷体、手书签名加盖名章)原件,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到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如证件不全,不予发放文件。
2、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11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每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0--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
3、地点: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28号,东辽县政府四楼)
联系人:王金玲
联系电话:0437-5555991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没有领取招标文件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2)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因获取招标文件而自然获得或理应获得投标资格,其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资格以获取招标文件后,开标时资格审核合格为有效。
(3)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论是否参加投标或投标资格经审是否合格,获取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必要的保密责任。
七、接受投标地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时间:
1、接受投标和开标地点: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28号,东辽县政府四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2、接受投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9:30时之间。
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30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是
1、踏勘现场时间:2016年12月5日上午9点-11点,自行到采购单位签到并踏勘,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000元整。
十、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28号,东辽县政府四楼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范浴楼联系电话:0437-5555992
邮政编码:136600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柴林全联系电话:13843796056
发布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辽支行
账户名称: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22001637138051550040
注:请供应商存入保证金时注明项目编号。
东辽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