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采购中心受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并经固始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批同意,就固始县2016年增设、改造智能交通信号灯及附属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CZZ-2016-047
二、、项目名称:固始县2016年增设、改造智能交通信号灯及附属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三、招标人: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机构:固始县采购中心
六、项目概况:
为建立维护城关良好的交通秩序,现拟对城关15处道路交叉口安装交通信号灯,3处道路交叉口改造交通信号灯,增设人行横道灯(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贰仟元整(¥2542000.00)
七、参加投标供应商(以下称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采购项目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的供应商;
4、投标人所投标的主要产品(交通信号灯及信号控制机等)须提交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加盖红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例以上,2013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与本项目功能需求相近的交通信号灯安装工程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提供加盖红章复印件,原件备查),本条不作为必要条件。
八、相关事宜安排
1、报名时间,地点:投标人请于2016年11月24日-29日正常上班时间,到固始县采购中心(县政府院内4号楼4315室)报名,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报名联系人:李先生(手机:18790128833)
2、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纳税证明、社保资金证明、无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公告有效期内)业绩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带原价备查。
3、本次项目采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转存方式见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投标开始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前投递投标文件,14时30分准时开标。地点:固始县采购中心4306室。
九、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13603974855
招标机构联系人:刘先生0376-4667093
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固始县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