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阴长江大桥、泰州大桥公安检查站高清智能卡口监控系统(前端基础、传输、存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TZZC2016015
2、招标内容: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阴长江大桥、泰州大桥公安检查站高清智能卡口监控系统(前端基础、传输、存储)建设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合格的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必须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
(5)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单独核算管理和接受采购人延伸审计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发放:2016年11月18日起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操作方法:点击本公告最后一行下面“下载标书”,输入用户名为“1212”,密码为“1212”即可下载。)。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址www.tzzfcg.com
5、招标联系人:
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23-86326135;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曹先生电话:0523-86897181
6、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7、投标确认函:
(1)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2月4日18:0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中心,传真电话0523-86802089。2016年12月4日18:00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中心的供应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其投标;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处理;
(4)投标确认函必须采用传真方式提交,采购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