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单位批准,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元阳县交通警察大队区间测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元阳县交通警察大队区间测速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元阳县交通警察大队区间测速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D201600110
2、招标内容:采购内容见下表及“招标文件: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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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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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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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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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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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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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卡口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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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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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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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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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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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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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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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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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分析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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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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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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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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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深度识别服务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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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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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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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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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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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为:697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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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三级及以上资信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2016年连续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缴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3.3、须提供2016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5、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6、招标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从昆明市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商务办公楼五幢8楼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00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现场报名,不办理邮购。投标人可按本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加盖公章的一套复印件交报名处留存):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作拒收处理。
7、交货期: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投报最短交货期。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投标人在开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和网上公告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站》、《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发布告知)。请投标人经常访问公告发布媒介获取最新信息。
10、公告发布媒介:本次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站》、《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采购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873-3719095;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91号。
代理机构: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师工、高工;
联系电话:0871-6313598618788180694;
传真:0871-63116420;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8楼,业务一部。
邮政编码:650011
开户银行:建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
户名: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5300187503605100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