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阳春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阳春市阳春大道与梅溪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781-201610-00102-0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阳春大道与梅溪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9,144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如下本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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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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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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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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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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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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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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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可交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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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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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须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07日至2016年11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阳江办事处)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城投大厦十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城投大厦十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9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城投大厦十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0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阳春市公安局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府前路144号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662-7738644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工、吴工联系电话:020-37816279-825/837、0662-330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