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闵行卡口二期扩容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已落实。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如下:
标包1: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卡口抓拍单元(含护罩、软件、滤光控制设备、支架、抱箍, 智能交通专用高清镜头) |
462 |
套 |
2 |
LED人像抓拍补光灯(含支架) |
658 |
台 |
3 |
LED车牌检测补光灯(含支架) |
522 |
台 |
4 |
中心管理服务器 |
1 |
台 |
5 |
流媒体服务器 |
1 |
套 |
6 |
卡口接收服务器 |
≥3 |
台 |
7 |
GIS地图服务器 |
1 |
套 |
8 |
数据库服务器(含存储) |
≥6 |
台 |
9 |
运维管理系统 |
1 |
套 |
10 |
图片存储系统(含硬盘) |
1 |
套 |
11 |
汇聚交换机 |
1 |
台 |
12 |
一期对接服务器 |
3 |
台 |
标包2: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卡口全景摄像机(含摄像机,镜头,护罩,支架,电源) |
177 |
台 |
备注:1、以上设备配置仅供本次招标参考,具体数量以工程实施为准。
2、投标人对于卡口抓拍单元(含护罩、软件、滤光控制设备、支架、抱箍,智能交通专用高清镜头),LED人像抓拍补光灯(含支架),LED车牌检测补光灯(含支架),卡口全景摄像机(含摄像机,镜头,护罩,支架,电源)提供不少于设备量3%的备品备件,备件需送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标包1:1000万,标包2:3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1.5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1.6投标人需提供卡口抓拍单元制造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04/ISO14001:2004标准)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仅限标包1)
2.1.7投标人需提供卡口抓拍单元制造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11)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仅限标包1)
2.1.8卡口抓拍单元应具有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系统检测报告(仅限标包1)
2.1.9补光灯应具有GAT1202-2014《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认证测试报告。(仅限标包1)
2.1.10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的2个三年内的卡口或电子警察类相关的成功案例(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并提供商务合同及用户证明)。(仅限标包1)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6)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交货时间和地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分至12时0分,下午13时0分至16时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500)】,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并在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标注出能判定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类型的位置。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卡口抓拍单元的制造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04/ISO14001:2004标准)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需提供卡口抓拍单元的制造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11)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卡口抓拍单元应具有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系统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9)补光灯应具有GAT1202-2014《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认证测试报告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的2个三年内的卡口或电子警察类相关的成功案例(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并提供商务合同及用户证明)。
(1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0时0分】,递交到【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亲自出席开标仪式。
5.送样检测
标包2需送检:投标人须在出售标书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产品至光中路696号送检,联系人:翁闻彬18917361075(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00),请投标人积极配合相关测试,本次测试所需杂费投标人自理。
不提交样本检测及样本检测不合格的,视为无效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和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42.99.33.233:8001/ESCM),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和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42.99.33.233:8001/ESCM)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200050】
联系人:【张孙杰、陶灵洁、邬冰羽】电话:【021-62261110,021-52373546】
传真:【62262221】电子邮件:【shtxzbgs@shte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账号:【0229014210001435】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