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就公众出行服务平台数据汇聚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ZZTZ2016-12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公众出行服务平台数据汇聚购买服务项目 |
1.0 |
项 |
3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维保周期:两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必须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授权;具有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能力的通信运营商。
3、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1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鑫泰广场C幢二单元13楼1303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09:00。
七.投标地点: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1楼会议室(1110)
八.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5日,09:00。
九.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1楼会议室(1110)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6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银行本票、现金缴款单、支票(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
收款单位: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银行帐号:1207021209200189882;
银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法人代表报名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不视为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露梦
联系电话:13736206537
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鑫泰广场C幢二单元13楼1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