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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流县迎宾大道二期改造工程(红绿灯部分)工程

  • 2016-11-02 15: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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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宾大道二期改造工程(红绿灯部分)工程
     
      2016年11月01日
     
      招标编号:闽卓知明【2016】060号
     
      开标时间:2016-11-16
     
      所属行业:建筑智能化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迎宾大道二期改造工程(红绿灯部分)工程经清发改【2015】1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主要为路基、路面、交通信号等工程,总投资约999888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迎宾大道二期改造工程(红绿灯部分)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招标控制价(下同):999888元;发包价:90630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具备二级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00万以上红绿灯工程(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规定执行。
     
      3.10.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本项目不允许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参加。具体参见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办建[2016]10号。
     
      3.1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清流办事处(地址: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联系人:邓女士,电话:18250560441,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其他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1月15日17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2016年11月15日17时00分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以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出具为准)的形式,汇入并到账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迎宾大道二期改造工程(红绿灯部分)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5]32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和预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项目经理与委托人可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清流县长兴中街E幢二层,邮编:365300
     
      电话:18065870100
     
      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
     
      电话:18250560441
     
      联系人:邓女士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903051001001000002348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1404046729022040360。
     
  • 关键字: 清流县 工程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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