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湘潭高新区交通设施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高财采计(2016)105号,委托代理编号:LYZC-16100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区交通设施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2.2资金来源:财政。
2.3投资概算:14139900元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6建设地点:湘潭高新区
2.7招标范围:包括电子警察系统、智能红绿信号灯系统、湘潭大道滴马路口及沿线企业出入口减速带和警示标识牌设置、湘潭大道(东站至电厂路口);双拥南路(湘潭大道至书院路)交通栅栏和辅助交通标识牌等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及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2特定资格条件: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证件及相关资料
4.1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司为该授权委托人购买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4.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及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或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上半年所缴纳的社保证明;
4.3所有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已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企业,无须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接受购买招标文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0日,每天08: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工作日)。
5.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三楼)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技术资料及图纸400元/套,售后不退。
6、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及《湘潭政府采购网》发布。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杨宇峰联系电话:0731-5855134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三楼
联系方式:张玲廖丽娟
联系电话:0731-58610173(办公)、0731-53283537(传真)
10.监管部门:
湘潭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5855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