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309线冉子路红绿灯及电子警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0677-5ZCG161002-168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一
|
城区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
|
240万元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备安防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4、具有相应的安装调试能力,所报主要产品(信号机、信号灯、摄像机、补光灯)具备厂家授权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所投产品需通过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并提供系统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原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增加交通信号控制功能模块,所报产品(信号机、摄像机)开标前测试并取得原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厂家的接入证明。接入证明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供。(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8日的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冠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康洪兵联系电话:0635-5261780
3、方式:现场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1日13时00分至2016年11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政务服务中心7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冠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
地址:山东省冠县
联系人:范主任联系电话:17606355567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李小燕联系电话:0635-2185876/5261780
3、交易场所: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5-5862557
4、冠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523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