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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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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省道三卡口五电警,包括306驿道华界岭卡口、307仲院官前卡口、308夏邱刁哥卡口等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3.电子警察系统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GA/T 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卡口系统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GA/T 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4.如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在开标时须提供拟投标主要设备(卡口抓拍单元、电警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4.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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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6国道程郭西路口信号灯建设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号灯、信号机、灯杆生产厂家; 2.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信号灯(三色箭头灯和三色满屏灯)、人行横道灯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及项目须依据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 3.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检部门出具的灯杆检测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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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莱州市国省道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监理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2.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3.项目总监须具有智能化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