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高速公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如不是核心产品(摄像机)生产厂家,需提供原厂出具的核心产品(摄像机)原厂授权书;
3)投标人需提供原厂盖章的车牌识别软件著作权证书;
4)供应商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文规定,经审批,本项目采购方式由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故本项目邀请公开招标项目评审时通过资格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参加竞谈。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及节能产品的政策规定。本次招标需要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高速公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8-20160929-669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XM2016-027)
3、预算编号:18-16-1101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①高速公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备20套,每套设备内部集成抓拍像机、供电电池、SD卡、抓拍镜头等配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②预算金额:79.8万元。
5、交付地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所列“建设点位清单”交付。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后,21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7、采购预算金额:798000(国库资金:798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0-1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必须于2016年09月30日—2016年10月09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实质性商务条款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3、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有效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5、投标人如不是核心产品(摄像机)生产厂家,需提供原厂出具的核心产品(摄像机)原厂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投标人需提供原厂盖章的车牌识别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注:●以上资料需按上述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于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打印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10-13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330开标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330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供应商应自备无线上网条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如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9555号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C310
邮编:201499邮编:201499
联系人:秦豪杰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24069928电话:37563193
传真:24069081传真:3756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