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五大连池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五大连池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平安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五大连池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平安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HHTACG-2016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6-63110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五大连池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五大连池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方式:范女士\电话:0456-63110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正伟\电话:0456-7216789
代理机构地址:黑河市爱辉区广兴路17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段划分:共一标段
招标内容:摄像头、灯杆、后端系统等设备(相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3,570,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3、投标供应商不是设备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厂家针对此项目采购设备的投标人进行唯一授权承诺,招标代理公司接收以投标商报名先后顺序为准。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原件(社保出具);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参加投标企业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所递交响应性文件将不予评审;7、具有的安防监控一级资质。凡符合资质要求者,请携带:(1)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4)养老保险证明材料;(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文件;(6)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进行唯一授权销售授权书及承诺书;(7)投标企业需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8)安防监控一级资质资质证书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上该项目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7.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6日09:00至2016年09月30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河市爱辉区广兴路173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00
六、开标地点:
黑河市爱辉区广兴路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