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东绕城道路智能交通管理平台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东绕城道路智能交通管理平台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hcwlmqgat-【2016】-160
三、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四、招标内容:东绕城道路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资金合计:1200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销售商;(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安防监控两项同时具备)资质》副本原件或公证件;
6、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副本原件或公证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复印件一套)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30日(每天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乌鲁木齐钱塘江路216号雪莲精品酒店三楼国宾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投标保证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
1、报名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投标单位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交款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
账号:30000601040004017
行号:103881000068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人:杨芳联系电话:18690128206
2、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3003室
联系人:孔德兰联系电话:0991-8897121、18160220026
传真:0991-8897121
邮箱:hcjswlmq@163.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