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阳原县交通信号灯及配套拍录二期改造设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83120060006
项目联系人:董海娟
项目联系电话:0311-87331516
采购人:阳原县交警大队
采购人地址:阳原县西城镇工业街二十三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831336908
代理机构:河北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商务广场C座1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331516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0月12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9-2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9-2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阳原县公共资源易中心四楼受理大厅(阳原县西城镇光华路与府后街交叉十字路口东南侧)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
开标地点: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阳原县西城镇光华路与府后街交叉十字路口东南侧)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具有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或备案证;(3)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货物(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三色倒计时器)的销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厂商原章);(4)具有项目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具有2016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有2016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具有2015年度财务报告;(6)该项目涉及与阳原县公安局现有天网平台共用,须提供与阳原县公安天网平台厂商接入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厂商原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或备案证副本、销售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开户许可证原件、由项目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财务报告(2016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提供)、接入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局(所)出具的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或证明原件(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两份,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到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资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我公司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和纸质版招标文件,如出现不一致,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数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GSZB-2016-0907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出不退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购买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