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名称:泗水县公安局
地址:济宁市泗水县
项目联系人:安队长
联系电话:0537-4262792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泗水县国省道智能交通建设工程
项目背景:本项目为泗水县国省道智能交通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采购条件。
项目预算:915.835008万元,其中:预算资金915.835008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D1502
交通管理设备
项
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响应的经营内容;
2、须具有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四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本项目所报高清相机、高清球机、高清网络违章一体球机、电警抓拍单元、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抓拍系统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原件;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实质条款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D1502
交通管理设备
详见采购文件。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实质条款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D1502
交通管理设备
详见采购文件。
(四)安全要求(标准)
/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2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