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16061-DL
三、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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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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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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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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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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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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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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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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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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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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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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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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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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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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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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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抓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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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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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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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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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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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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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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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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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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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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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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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预算:约74.62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在国内注册,须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供货和服务的能力;
3.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贰级及以上资信企业(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若为非生产厂(商)参加谈判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与现有的设备和系统平台无缝对接,所投产品须通过相关测试;且具备无缝对接大理州公安交通监控设备管控平台、云南省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证据处理系统、全国机动车稽查布控系统的能力;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7.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措施进行包装运送,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并安装调试完好。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或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措施包装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8日(双休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接件窗口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8日(双休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接件窗口购买谈判文件。购买文件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审验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贰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4)供应商若为非生产厂(商)参加谈判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谈判时间:2016年9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采购人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弥渡县政府门户网、大理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8725650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广电路
联系人:李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872-2366606132387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