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名称: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邹城市凤凰山路966
联系方式:(0537)Tel:5585200;Fax:5585200;
项目联系人:孙克国
联系电话:13853763378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背景:为全面提升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的通知》以及省交警总队下发的《山东省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的要求,实现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促发展的目标,为“平安邹城”建设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项目预算:125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125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D1502 |
交通管理设备 |
台 |
1 |
智能交通管控系统一宗 |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招标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投标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5、投标人拟投标本项目的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高级项目经理;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所投设备中如果有“第20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6】118号文,网址链接:http://www.ccgp.gov.cn/jnhbqd/”所列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中加“★”的产品),则该产品品牌型号必须为“第20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牌型号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详见“第20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