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隆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在对隆安县那城路段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隆安县那城路段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thwzb-2016-204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隆安县那城路段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那城西街卡口(单向2车道)1项、那城东街卡口(单向2车道)1项、那城东街交叉路口移动信号灯(带太阳能板)1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3072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竞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及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于请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8室)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250.00元/份,售后不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下述材料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办理。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人签字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报名人介绍信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5、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有效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未注明原件的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允许资料经审验合格的潜在竞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经审验不合格的潜在竞标人将被拒绝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代办邮寄)
七、竞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6年9月5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账号:78970188000118483
开户行行号:303611078974
八、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9月6日15时30分止,将竞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9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6日15时30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厅(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9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隆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城西路41号
联系人:覃工;联系电话:0771-652532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8室
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71-2264686
3.监督部门:隆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531019;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