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应城市财政局应财采计[2016]A0819-3号函的要求,湖北省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YCZFCG2016-A0819-3
二、项目名称:电子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107省道与长化路信号控制及高清电子警察设备一批及安装,3处测速卡口改造设备一批及安装(包括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直至交付采购人可以正常使用的标准),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9.59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或制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和建筑智能化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4、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安装类或建筑类注册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中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5、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交通信号控制机等具有的公安部权威部门检测的检测报告;
6、须提供近三年度(2013、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投标人可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下午17:00时前(工作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7项所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到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6日下午15:30时;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保健巷8号、妇幼保健院对边)
八、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9月16日下午15:30时整
开标地点: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保健巷8号、妇幼保健院对边)
注:开标当日15:00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中心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12-3237661,邮箱:QQ3063339110。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汇入,汇入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9月5日下午16:30时之前款至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为准。
开户名称: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粮贸街支行
帐号:82010000001767292
十一、联系方式:
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金刚
电话/传真:0712-3237661
应城市公安局联系人:李圣
联系电话:0712-3230723
十二、信息公示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应城市政府采购网》
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