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双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于2016年08月29日对汪清县畜牧业管理局电子耳标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货物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jlsl-2016-12
一、采购人名称:双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双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监控
三、采购预算:3,062,196元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2016年付50%,2017年付50%)
五、项目内容:详见备注
六、申请理由:
1、2016年双辽市城区交通设施项目是双辽市2016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一部分,为此市委专门下发了《全市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整个工程从2016年4月开始启动,目前道路拓宽工程已接近尾声。与之配套的交通设施项目经过前期的论证、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由于政府财力紧张,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工程将采取2年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对于工程造价由市财政局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严格审核,市财政局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在广泛询价的基础上,剔除了申报单位报价的不合理部分,最终审定造价为3062196.00元,节约资金140,000.00元。
2、多年以来,我市的交通设施(包括现有的闯红灯和卡口系统平台)大部分是由烟台昌达智能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双辽的需求开发、设计并建造的,预留了很大的扩容空间,并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该公司对我市的道路交通设备、地下线路非常熟悉,有利于整体系统的维修、维护、养护、升级,有利于实现设备硬件和信息传输的统一性、兼容性。2015年,我市辽河路改造工程的前端设备(标清测速、高清卡口、电警等系统)也是烟台昌达智能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而2016年的交通设施项目要求无缝融入原有管理系统平台,从而实现数据系统的统一、顺畅、无障碍管理。
3、2016年双辽市交通设施项目中包含增设部分交通诱导屏,需要利用辽河路原有杆体及原有的线路和传输系统,这样既可以节约新增杆体资金又可以节约新增线路和传输系统的软硬件和线路租用资金。而原有路口的系统管路和杆体是由烟台昌达智能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利用原有杆体及地下管路增设诱导屏,能够保证不破大理石路面及地下线管,同时减少传输系统的投入;更能够保障诱导系统与原有大系统融合,真正达到资源共享,提供宣传信息及时、准确、高效,充分发挥诱导屏的宣传、警示等应有作用。
4、由于市区路面改造工程即将完工,与之配套的交通设施项目需立即启动,工程要求时间紧,任务重,从节约时间和资金两个方面考虑,如走一般招标采购程序,恐难以按期完成任务。
5、项目预算。本次项目预算经过严格程序的多级审核,并且由专家多地区对比核实,确定了项目金额。
七、拟定供应商:烟台昌达智能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地址:烟台高新区创新路昌达产业园,法人:李兆凯,联系电话:0535-7399300)
八、项目评审专家:
闫立富双辽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黄睿哲双辽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辛忠华双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
李国民双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郑玉林双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孙茂友双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国平双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冀中光双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采购人:双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孙茂友电话:13804477236
采购代理机构:双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双辽市财政局5楼
联系人:宋凯玲电话:0434-7223525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