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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

  • 2016-08-23 16:17:1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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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ZTMD2016-WJ-G-023-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飞、李文祥、付言平
     
      项目联系电话:0512-652311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联系方式:庄斌0512-630267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飞、李文祥、付言平0512-65231142
     
      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十梓街338号姑苏征信产业园1号楼1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道路交通信号灯系统
     
      (一)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所投产品除必须符合GB14887-2003等技术标准以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下述所提示的技术要求。
     
      2、所有主要设备以及安装施工所涉及的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国家制造标准(规范)、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
     
      3、整体产品设计应符合先进性、可靠性等技术要求。
     
      4、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标线的所有外观零件应做到加工精细、产品外形美观大方,以配合市政建设日益美化的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招标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投标人书面承诺);3.8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投标人书面承诺)3.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人书面承诺)3.10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项目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投标人书面承诺)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3.12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3.1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以下材料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4.1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用于执行《苏州市吴江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4.2须携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4.4须携带投标人书面承诺书(3.9-3.12)格式自拟;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22日16:37至2016年08月29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十梓街338号姑苏征信产业园1号楼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2日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2日13:30
     
      六、开标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招标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投标人书面承诺);
     
      3.8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投标人书面承诺)
     
      3.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人书面承诺)
     
      3.10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项目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投标人书面承诺)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12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3.1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以下材料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1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用于执行《苏州市吴江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
     
      4.2须携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4.4须携带投标人书面承诺书(3.9-3.12)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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