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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公安分局新建、更新交通信号灯项目招标

  • 2016-08-19 16:09:5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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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门头沟公安分局新建、更新交通信号灯项目
     
      项目编号:GFTC16P370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新桥大街4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8668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33939
     
      批复预算金额:4,837,546.00元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采购数量:门头沟公安分局新建、更新交通信号灯项目一项
     
      采购用途:门头沟公安分局新建、更新交通信号灯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门头沟公安分局新建、更新交通信号灯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简称B证);
     
      6、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7、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认证证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每天9:00—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费由购买人支付。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7日10:30
     
      开标时间:2016年9月7日10: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3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孙志明马超
     
      联系方式:010-82233939-8061010-82233939-8062
     
  • 关键字: 门头沟 交通信号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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