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高阳县交警队
采购人地址:高阳县迎宾路9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桂花0312-663055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欢0312-3018869
采购预算金额:500400.00
采购用途:高清电子警察系统、信号灯系统及其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高阳县,具体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3、投标人所投产品(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号灯)须具有国家交通安全产品检验、检测部门核发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视为原件);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主要设备(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号灯、电子警察、中心存储设备、应用平台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主要设备(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号灯、电子警察、中心存储设备、应用平台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5、因本次项目涉及到与现有运行平台对接,投标人所投监控平台必须能够无缝接入现有平台(提供所投平台与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承诺书);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所投平台与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信号灯及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主要设备(信号灯、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电子警察、中心存储设备、应用平台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主要设备(信号灯、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电子警察、中心存储设备、应用平台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08-1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08-23
时刻说明: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9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9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传真电话:0312-3018869
受理质疑电话:0312-3018869
备注:采购项目编号:HBXT-201607023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