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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县交警大队交警指挥中心及城区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 2016-08-16 16:04:0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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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春县交警大队交警指挥中心及城区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春县交警大队交警指挥中心及城区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XSCGYC20162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桃溪村20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联系电话:0595-270110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桃溪村20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YC2016256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交警大队交警指挥中心及城区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永春县交警大队交警指挥中心及城区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1批。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550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年08月16日起至2016年08月23日止
     
      七、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08月16日起至2016年08月23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6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362000。采购人: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桃溪村200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95-27011066。
     
      十三、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四、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十六、本次采购接受永春县财政局监督。
     
      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 关键字: 永春县 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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