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确山县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采购铁北路与护城河路等四个路口电子警察、红绿灯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确政采招【2016】35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电子警察、红绿灯设备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确山县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25日内 |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
3.3投标人须具有安防一级资质及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3.4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河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准以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司账户转至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确山龙山路支行
帐号:100399069350010001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396-3219179
5.招标文件的发售
各潜在供应商应于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票据,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年9月5日15: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12室(地址:确山县411公路与中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9月5日15:30时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12室(地址:确山县411公路与中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625333269
代理机构联系人:连女士联系电话:0396-3219083
10.监督部门:
确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396-7021001
确山县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室联系电话:0396-3219095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