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涟水县公安局的委托,涟水县红日招标采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红绿灯及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红绿灯及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涟采购【2016】20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的高清监控卡口抓拍设备,必须是江苏省公安厅经省级机关采购中心招标入围的道路监控系统前端设备供应商产品(采购编号:SJC2010070266),且提供原厂家“入围”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原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抓拍摄像机、控制主机、管理平台设备能兼容并免费接入淮安市公安局图像专网的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缺陷责任期5年,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投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原生产厂商出具不少于三年的免费质保函(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状态下,由原生产厂商免费维修和免费更换问题设备,第四年、第五年由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和免费更换问题设备)且同时签订合同。(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5)、本次项目中投标人所投的监控卡口平台,必须提供免费开放的承诺函,对于增减监控、卡口的点位,投标人除收取技术人员按照市价的出差补助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接入费用。(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请在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地址: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下同)312室报名获取,标书费:100元/份,电话:0517-82315680。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须提供法人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开标三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彭娇电话:0517-82315680
六、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8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开标三室。
评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评标二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地址:涟水县公安局
电话:13805233983
(2)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312室电话:0517-82315680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4条。
(2)本次项目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46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采购单位(公章):涟水县公安局